整治“鬼秤” DATE: 2024-11-25 00:55:02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今年以来,鬼秤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农贸市场、整治商场超市、鬼秤流动摊贩等重点场所,整治持续推进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鬼秤严厉打击生产、整治销售、鬼秤改装、整治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鬼秤电子计价秤违法行为,严查电子计价秤“缺斤少两”等突出问题,整治并于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鬼秤
鹿寨县林记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以欺骗为目的整治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1月26日,鬼秤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整治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鬼秤一台电子计价秤无强检合格标识、无封铅,且铭牌信息模糊;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标准砝码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核验,放置1公斤(2市斤)的标准砝码称重显示数值为2.4市斤,且按动该电子计价秤上的“电压”“找钱”“动态”“计数”按钮,显示重量会随之发生变化。经计量机构检定,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不合格,且当事人于2023年7月14日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当事人存在从重处罚情形。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柳江区韦雪玲食品经营部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4月22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使用标准砝码对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核验,依次按压该秤上“水”“产”“专”“用”“优”“质”“产②”按键,发现显示不同称量值,计量异常。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用于消费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登记并委托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检定。经检定,上述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柳州市广林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6月21日,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用于消费结算的2台电子计价秤未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融水苗族自治县小雨海鲜冻品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7月5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有2台电子计价秤作为消费结算使用,其中1台ASC-30型电子计价秤未贴有检定合格证明,且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子计价秤后,为不影响经营,只检定了其中一台电子计价秤,另一台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直接用于消费结算。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鹿寨县啊乐水产品经营部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3月25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用于消费结算的2台电子计价秤无强检合格标识、无封铅,且底部张贴“撕毁无效”字样的二维码贴纸已损毁;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标准砝码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核验,放置1公斤(2市斤)的标准砝码称重显示数值为2市斤,但按动该电子计价秤上的“3”“去皮”按钮后可进入特殊模式,在该模式下,按动“动态”“计数”等按钮,显示重量会随之发生变化。经鹿寨县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检定,上述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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